所有评论:没分到财产,可以不赡养吗?
儿子继承父母拥有的财产,到后来,也理所当然地靠儿子为父母养老送终,这是农村人的传统观念。现代社会应该改变这种观念了,很多家庭也正在改变。儿女平等,应该享有同等的继承财产的权力,也有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位老妪重子轻女,在分配财产上对子女不公平,才造成不良结果。但,作为女儿,缺少孝德,丝毫不考虑对父母应有的感恩之心,以没得到财产为由,放弃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在道德和法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说到底,这个家庭在家风上是有问题的。
这是一个家庭的悲哀!
此案产生的原因看似是因母亲传统观念影响,对遗产分配不公造成的,但从深层次来看,主要还是子女孝心不强、缺乏对老人的养育之恩报恩观念不强造成的。我觉得,几个方面都有原因:作为老人,对子女应该一碗水端平,因为儿子女儿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不能儿子认为给儿子遗产是天经地义的,给女儿是不该的,在遗产分配上男女是平等的,如果做到了这点,可能以上纠纷就不出现或少出现。作为儿女,尽孝的的责任是平等,不能因为没分到或少分了遗产就不尽义务,对母亲的孝敬必须做到尽心尽责,不能有任何含糊。儿子既然多分了遗产就该多尽义务,这没二话,必须首先做好,否则就是没有人性!女儿虽说没分或少分了遗产,但赡养老人的义务也要尽到,具体如何尽孝,兄妹应该坐下来好好商量,想方设法把老人伺候孝敬好,让老人在残烛之年感觉到幸福美满。因为孝敬老人是每一个做儿女的应有的美德。
我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正是法理;从情理上讲:存在几个不应该:一是,老人不应该把财产大部分给儿子;二是女儿不应该四个月不见母亲,经济不行,力气还没有吗,有些不近人情;三是,当儿子不应该不出面,你得了财产,应当多付出义务;甚至把母亲给的遗产拿出来变卖,给母亲看病,不能只见东西,不见人;四是,解决矛盾,不应该只是指望法院的判决,这牵扯到血肉关系;找到症结;其实症结在于财产;如果儿女的道德水准高,就应该,先不要父母的财产,让财产作为看病的公积金。用完之后,平均拿钱,自己克服自己的困难。
支持法院的判决。女儿可以理解,但赡养老人是没有前提条件的。
财产继承,应该有女儿的。法律不分农村和城市。
已定论“癌症且术后疗效不理想”。此种情况是浪费财力的无底洞,就不该拖累社会和家人了。法律的判处自有其道理,但这位无知且偏心的老妪的行为不让人同情。对待这类无力挽救的临终处置有医院和社会的欠缺之处。
母亲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这种处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女儿因没有分到财产而拒绝赡养义务是不对的!
儿女协商如何解决赡养老人的问题。特别是儿子与儿媳,应当主动出面解决问题!
你本人就是你母亲留下的“财产”,不过你的要求却说明了你不是好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