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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论:没分到财产,可以不赡养吗?

笠翁立仁
笠翁立仁 评论于
父母对财产的处置和子女对财产的分割获得,不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6761
6761 评论于
家产子女均分,子女共同赡养父母,合情合理有合法。
喜乐长寿族
喜乐长寿族 评论于
老人就算把财产不给女儿,那是老人的事情,与女儿尽赡养义务没有关系,赡养老人不应该设“前提条件”。 的做法正确。
侯从礼
侯从礼 评论于
赡养老人不应该讲任何条件。把财产留给了儿子,在农村确实很普遍,有许多女儿,没得到父母的任何财产,却都在尽着赡养义务。
缔重究
缔重究 评论于
不管是否得到父母的财产,尽孝是一个人应尽的义务,义不容辞,考虑到女儿条件不好,又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可以比她哥哥少分摊费用。赞赏法院的做法。
佳佳
佳佳 评论于
女儿没什么钱,老太太应该知道 。既然把房子给了儿子,现在需要钱的时候,儿子要多出钱给母亲看病,如果钱还是不够,老太太的房子就是钱,赶紧卖了,用这些钱先给老太太看病。再不够,让儿女分摊,谁也没意见。这不是孝顺不孝顺的事,是经济能力的问题。
吕京蝈1949
吕京蝈1949 评论于
完全赞同嘉言懿行老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一辆车的两个轮子,缺了那一个也不行。处理家庭纠纷,也要综合分析,情理相融,全面考虑。支持法院的做法。】的观点!
张继利
张继利 评论于
法院审理认为,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于情于理于法,女儿都应适当支付赡养费,考虑母亲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这种处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女儿因没有分到财产而拒绝赡养义务是不对的!
子豪启荣
子豪启荣 评论于
尽,就是尽心尽力;孝,就是奉养长辈。尽孝不仅是一种道德,更是一种责任。从道德层面说,儿女尽孝不能搞平均分配。为人子女,应该竭尽个人所能,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不能相互攀比而冷落了老人。从法律层面说,尽孝是义务,是必须。不能不尽孝,不可不尽孝。像这个事例,做儿子的应该更主动和较多的承担些尽孝责任,你是哥,又占了些便宜,应该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做女儿的,应该有大义之心,不要去斤斤计较,要做得问心无愧。那老太太也不要过多的指责儿女不孝,要看他们各自的经济实力。老人也要有感恩子女之心,不可一味地苛求,也需说些温暖子女的心里话,感动子女,使他们自觉自悟,心甘情愿的尽孝!
纪慎言
纪慎言 评论于
三怪:一怪老太太,新时代旧观念,不该把财产都给儿子,让女儿生怪;二怪女儿,自己收入少,照管不了母亲的病灾;三怪医院,病没给治好,却让老太花了这么多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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