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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论:该不该调低刑责年龄?

于柏荣
于柏荣 评论于
目前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缺乏打击力度。而现行责任年龄的划分恰恰使得刑罚的威慑力受到削弱,往往是一放了之,结果不但无助于其本人的改造,而且产生示范效应,让更多的同龄人产生“犯罪要趁早”的念头。
子豪启荣
子豪启荣 评论于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修改无刑事责任年龄,而是我们的法律意识总是滞后。社会变化这么快,法制建设者们应该有所预见。有关机构应该及早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制度和法律。如果只是一味的被动应付,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会引发更多严重的犯罪行为!
侯从礼
侯从礼 评论于
应视情节严惩,否则将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笠翁立仁
笠翁立仁 评论于
现在,随着青少年犯罪的日益“猖獗”,越来越多的人感到所谓《未成年保护法》的双刃作用更多体现在“保护”未成人的违法犯罪上,因此我认为,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刑法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提前迫在眉睫!
嘉言懿行
嘉言懿行 评论于
这样的理论问题,还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进行可行性研究,从而做出正确的决定来。
雪莲
雪莲 评论于
我认为,犯罪者凶凶前他不是不晓得是犯罪,他也晓得即便是犯了罪也是未成年,法律也是从轻处理的。也就是说法律未成年心理上已成年。钻法律空子。对这种人就是制定未成年刑事犯罪戒律,按情节轻重实行皮肉之苦,就是罚了再打,哪有不记打的!对于犯罪者的监护人也一样处置。再厚的背景也不可扭转道义上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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