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受刑时,鞭刑师用浸泡过的藤鞭鞭打男性犯人臀部,次数根据违法程度不同由6次到24次不等。 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法律规定,法院只对犯了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新加坡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新加坡前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 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被法院判处鞭刑时,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陈伟才建议严刑峻罚,引进新加坡“鞭刑”,以此对嫌犯形成长期威慑力,应对刑事犯罪高发。
消息一经报道,顿时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认为这是历史的倒退,有违法治精神。法学专家、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认为,鞭刑是一种肉刑、耻辱刑,让犯罪分子在肉体上受到处罚,使他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降低他的社会地位。鞭刑反映的是对犯罪分子的仇恨,是一种不文明的惩治方式。鞭刑在内的肉刑已经在大多数法治国家销声匿迹,为法治文明所唾弃。如果恢复鞭刑,违背了法治文明的进程,是对法治文明的践踏。
也有人赞成引进鞭刑:贪官酷吏,不鞭不行。他们认为对贪腐罪犯使用鞭刑,反映的是对贪污腐败的一种痛恨,是一种感情的宣泄。而鞭刑对贪腐罪犯起到一种恐吓、侮辱的作用。
对于引进我国刑罚引进“鞭刑”的提议,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