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15前后,各地都要发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日前,四川省消委会公布了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侵权商家分别是某婚庆公司、江苏宿迁某公司、江苏某游戏公司……

十个案例十个“某”。此种现象并非四川独有,其他地方在公开侵权案例时大抵也是如此。

有人对此表示质疑,你说某婚庆公司侵权,却不肯说出到底是哪家婚庆公司,这样的案例公开后又能起到什么作用?作为给消费者维权撑腰的消委会,“公布”案例时却故意将侵权主体隐姓埋名,如何能起到“揭露、批评”的目的?
有人对此表示理解,“公布”案例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消费者能通过案例,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并且,10类案例并不能涵盖当地全部的侵权企业,不透露名称也是因为担心大家会舍本逐末,错将关注点仅仅集中在几家企业身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