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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论:小区“围墙”拆不拆

古帆
古帆 评论于
中国私宅封闭有传统,那是为了安封闭起来的确存在影响城市市民的方便通行。中央的意见我以为不错。人家古巴是社会主义国家吧,政府办公区都开放。我们为什么不学一下?
张继利
张继利 评论于
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要取得政府和群众的和谐,才是正确的路子。
醉卧兰亭
醉卧兰亭 评论于
某些高级领导,真可谓奇招并处。不从根本上去考虑群众利益和国家大计,倒在千方百计地折腾群众上作文章,刚刚出了一个楼继伟要退休老人缴纳医疗保险,现在又来了一个破墙解围。对于第一个问题,我表示强烈反对,对于第二个问题,我没有点赞,也不表示反对,但并非表示自己对这个问题无所谓,在这儿只讲现实,只谈事实。几十年来,封闭式社区的兴起,有多种客观需求推动,首先是在各地治安环境确实存有安全忧患的前提下,业主在封闭小区内居住,心理上有一种安全感,注意,这里指的是心理安全感,并非现实生活中的安全感;二是当时建设封闭式小区,也是得到政府的默许乃至大力鼓励,开发商不过是为了多赚几个钱,予以推波助澜而已,其中内幕,路人皆知。这些需求,特别是封闭式小区的安全感这一重要因素,至今在广大业主心理上还显著存在,不是单方面否定就能一下子消除掉的。我访问过不少群众和业主,让广大群众担心的是,封闭式小区,安全问题尚且不能保障,拆墙解围后,门洞大开,如居广场,如何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实上,也不是所有建成小区都有破墙开围的必要。即使有必要,也不能侵犯业主的产权,造成业主损失。《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非经业主同意,政府无权对小区做重大改建。

个人认为,新建小区实施开放式设计并无不可。但对已经建成的封闭小区,一刀切地不经原业主同意就硬性推动破墙开围,肯定是行不通的。在此前提下,局部试点可以放开,灵活多样,但既然政府相信开放式街区是好的,提倡开放和共享,理应首先以身作则做示范,做出点让群众心服口服的“亲民”举措。从政府机关大院、政府家属大院入手,率先破墙开围,因为这儿的安全设施齐备,治安管理严格,小区内监控设施先进齐全,保安装备精良,戒备森严,动则公安、武警保卫,可谓铜墙铁壁,破墙解围后从中体验一下,有什么值得提倡的,存在着哪些问题,可以帮助发现问题和优化方案。

住宅是中国城市居民最大的家庭财富,因为政策变动而让住宅资产价值无辜受损的话,流失的就不仅是财产,也是民心。所以此事一定要抱有对历史的敬畏和对民意的尊重。否则,广大市民的居住安全感下降,纵使交通有局部改善,也得不偿失。毕竟安全感,包括对政策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才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社会的立足之本。
jianqingying
jianqingying 评论于
《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我觉得主要工作是在“新建”上,不是在“拆”上,“已建成的”也是讲“要逐步打开”,不是一刀切。既然国家定了,就执行吧。
jfwu_usa
jfwu_usa 评论于
方向是好的,起码能解决过去首长说了算,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上来一个首长就搞个"新思路",弄的城市规划乱七八糟,建了拆,拆了建,还都说是政绩工程。济南就是明显的例子.
至于拆墙建路,是国际惯例,但不是一撮而就的事,不要着急慢慢来,就怕又搞“大跃进”,水到渠成时再搞最好,就怕政府等不得,从政府围墙先下手是最有效的。就怕政府不敢
赤霞叟
赤霞叟 评论于
有围墙尚且不安全,去了围墙安全如何保证?
yeynsn
yeynsn 评论于
我也赞成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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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gyl
蓬莱gyl 评论于
我赞成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乐天派
乐天派 评论于
赞成街区制。但对旧围墙的拆除应视具体情况逐渐进行,防止把好事办成意见事。
桃园愤青
桃园愤青 评论于
同意政府要首先建立透明墙,拆除和群众的隔阂,使其可以是群众自由出入的地方。说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可是政府的楼越来越高,台阶愈来愈额高,围墙越来越厚,这就是脱离群众的天然隔阂,拆除岂不更好。过去人们随时随地可一看见公社书记,现在想见很不容易,不但是有围墙,还有保安或者工作人员的挡驾。
建立封闭小区,原来的出发点可能是考虑安全,有了保安,有了监控,也没有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说要拆除围墙,首先要把安全搞好,这才是拆除围墙的基础。另外,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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