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评论:引进新加坡鞭刑,你怎么看? 济宁技师院退休 评论于 2016-09-10 11:51 本人赞成引进新加坡鞭刑的建议。当前的中国,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杀人强奸、贩卖人口尤其是婴幼儿、诈骗抢劫等各种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原因尽管复杂,但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律太宽,对罪犯处罚过轻,缺乏应有的震慑力,套用一句时髦的话就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太低。因此,很难遏制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 本人以为,当前应当实行严刑峻法,方能减少各种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如贪腐分子,动辙上千万、数千万,上亿、数亿、十数亿、甚至更多,这样心地肮脏、灵魂丑恶的贪官污吏,施以“剐刑”当不为过,为什么还姑息,不杀掉?封建社会,凡开明、仁慈的皇帝都不容、不赦贪官,为何今天,共产党执政、为人民谋福利的国家,反而对贪官污吏心慈手软呢?强奸杀人,如最近“成功”破获的甘肃白银高姓罪犯的系列强奸杀人案;高犯作案十多起,强奸杀害十多名妇女,其中包括一名8岁女童,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他已经逃避制裁多活了十多年,现在案已破,还能留他的性命吗?若让这等杀人恶魔苟活于世,如何告慰被他残害的、妇女冤魂的在天之灵?贩卖人口尤其是婴幼儿,损害了多少良好的社会风气?破坏了多少幸福的家庭?戕害了多少青少 ... (李向党) 2013小百岁 评论于 2016-09-10 00:55 我去过新加坡,经导游介绍,深知鞭刑的震撼!我坚决同意引进鞭刑!比如:小偷#人贩子#贩毒等等都可用鞭刑! 蒲先和 评论于 2016-09-06 19:36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而又屡教不改的惯犯,可以施以鞭刑。 喜乐长寿族 评论于 2016-09-06 19:07 依法治国,文明执法,中国不可实用鞭刑。 桃园愤青 评论于 2016-09-06 18:21 我们不是没有比鞭刑更好的办法,而是没有落到实处。执法不严,即使有了鞭刑也无济于事。何况,鞭刑有点野蛮,不适合中国国情。我到赞成死刑,杀几个罪大恶极的贪官以警后世,倒也未尚不可。 zhouqm 评论于 2016-09-06 18:09 使用鞭刑是历史上酷吏采取的手段之一,不可效仿! jfwu_usa 评论于 2016-09-06 17:13 鞭刑确实有效,但不符合国情. 笠翁立仁 评论于 2016-09-06 17:03 遵照现代社会的法制精神,法律惩戒重在应用文明的、不侮辱人格和伤害肉体的手段来改造人的心灵。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呼吁引进鞭刑,虽然严刑峻罚在很大程度上对犯罪分子有威慑力,但对刑罚的敬畏不应超过对法律的敬畏,两者一个是肉体一个是精神,而肉体的一时之痛并不会铭记一生,在更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会好了伤疤忘了疼,重蹈覆辙。 于柏荣 评论于 2016-09-06 17:01 我认为我国法治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面对现今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应该寻求法治建设的路径,而走严刑峻罚的老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缔重究 评论于 2016-09-06 16:08 在一般法律无法制止,或者是用经济制裁并怎么不奏效的情况下,可以引进“鞭刑”。如对现实中的欺诈、电信诈骗、不守信等。
济宁技师院退休 评论于 2016-09-10 11:51 本人赞成引进新加坡鞭刑的建议。当前的中国,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杀人强奸、贩卖人口尤其是婴幼儿、诈骗抢劫等各种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原因尽管复杂,但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律太宽,对罪犯处罚过轻,缺乏应有的震慑力,套用一句时髦的话就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太低。因此,很难遏制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 本人以为,当前应当实行严刑峻法,方能减少各种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如贪腐分子,动辙上千万、数千万,上亿、数亿、十数亿、甚至更多,这样心地肮脏、灵魂丑恶的贪官污吏,施以“剐刑”当不为过,为什么还姑息,不杀掉?封建社会,凡开明、仁慈的皇帝都不容、不赦贪官,为何今天,共产党执政、为人民谋福利的国家,反而对贪官污吏心慈手软呢?强奸杀人,如最近“成功”破获的甘肃白银高姓罪犯的系列强奸杀人案;高犯作案十多起,强奸杀害十多名妇女,其中包括一名8岁女童,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他已经逃避制裁多活了十多年,现在案已破,还能留他的性命吗?若让这等杀人恶魔苟活于世,如何告慰被他残害的、妇女冤魂的在天之灵?贩卖人口尤其是婴幼儿,损害了多少良好的社会风气?破坏了多少幸福的家庭?戕害了多少青少 ... (李向党)
桃园愤青 评论于 2016-09-06 18:21 我们不是没有比鞭刑更好的办法,而是没有落到实处。执法不严,即使有了鞭刑也无济于事。何况,鞭刑有点野蛮,不适合中国国情。我到赞成死刑,杀几个罪大恶极的贪官以警后世,倒也未尚不可。
笠翁立仁 评论于 2016-09-06 17:03 遵照现代社会的法制精神,法律惩戒重在应用文明的、不侮辱人格和伤害肉体的手段来改造人的心灵。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呼吁引进鞭刑,虽然严刑峻罚在很大程度上对犯罪分子有威慑力,但对刑罚的敬畏不应超过对法律的敬畏,两者一个是肉体一个是精神,而肉体的一时之痛并不会铭记一生,在更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会好了伤疤忘了疼,重蹈覆辙。
本人以为,当前应当实行严刑峻法,方能减少各种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如贪腐分子,动辙上千万、数千万,上亿、数亿、十数亿、甚至更多,这样心地肮脏、灵魂丑恶的贪官污吏,施以“剐刑”当不为过,为什么还姑息,不杀掉?封建社会,凡开明、仁慈的皇帝都不容、不赦贪官,为何今天,共产党执政、为人民谋福利的国家,反而对贪官污吏心慈手软呢?强奸杀人,如最近“成功”破获的甘肃白银高姓罪犯的系列强奸杀人案;高犯作案十多起,强奸杀害十多名妇女,其中包括一名8岁女童,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他已经逃避制裁多活了十多年,现在案已破,还能留他的性命吗?若让这等杀人恶魔苟活于世,如何告慰被他残害的、妇女冤魂的在天之灵?贩卖人口尤其是婴幼儿,损害了多少良好的社会风气?破坏了多少幸福的家庭?戕害了多少青少 ... (李向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