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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论:企业代发“孝顺奖金”,您同意吗?

老龙金海
老龙金海 评论于
孝敬父母是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孝敬父母应由他们自主决定,不应强制。
asg234
asg234 评论于
侵犯人权,制造矛盾。用这种方式孝顺父母,带有强制性,是丢人的事,外观上都成为不孝之子了。多此一举,行不通。此举只适用于极不孝顺的子女,还必须子女父母双方同意。
fwj060
fwj060 评论于
啃老已成社会现象,代孝当属多余。关键是道德的宣传教育要成为社会主流。
xinshan1945
xinshan1945 评论于
我县有一单位这样扣职工工资已有十余年,贬褒不一,贬大于褒,孝顺老人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企业老版这样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子女应尽的责任,要由做子女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行决定,单位包办痹多利少。对老人孝顺不要光看钱,重要的是感情,是亲情,是责任。从另一方面来讲;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对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还是有他极极的一面。
乐天派
乐天派 评论于
尽孝无疑是做子女的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它是以感情为基础子女自觉的道德行为,越俎代庖似乎不太合适;但尽孝都立法了,强扣一点也未尝不可。不好说,试试看。
又臣玉贝
又臣玉贝 评论于
孝顺父母是理所当然的!但单位不能包办。孝顺也不是只用金钱来衡量的!对老人的感情投资远大于钱。俗话说,最大的孝顺是与老人聊天沟通陪伴,懂老人的心思,从许多方面做起!这单位能包办吗?
古帆
古帆 评论于
基本赞同桃园愤青的观点。但是,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长远看来,还是要社会与子女个人通过契约方式及情感教育打开孝老的心结。
嘉言懿行
嘉言懿行 评论于
未经职工同意,属于违法。如果同职工协商,征得同意,完全可以。这样可能起到孝顺老人和宣传企业双重作用。
桃园愤青
桃园愤青 评论于
我家在农村,有的父母还不如五保老人,五保老人如果不上敬老院每年可得一半的(上级发的)抚养费,2700元。而那些有四五个子女的,每人每年管父母的口粮,在拿200——300元零花钱,有的子女还不情愿,说三道四。农忙时,父母还要帮助子女干农活。以前,生产队的时候,都是大队扣除抚养费,直接交给父母。由此,我看企业的做法还是向着父母的。这对不孝顺的子女是一个限制。如果父母不需要,可以退给子女,父母做了好人,子女也会领情的。
不过,扣除的数目要与其子女和父母商定才好,要使子女承受得了,父母满意才好。
快乐驿站
快乐驿站 评论于
如果有个别人对父母不孝,父母告到单位,单位以这种形式,逼迫子女尽孝,我看行。但这样的只是少数。孝顺老人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要有做子女的自己去履行,单位不能包办。孝顺也不是只用金钱来衡量的,对老人的感情投资远大于钱。俗话说,最大的孝顺是陪伴,这是单位能包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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