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评论:“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你怎么看?(身边话题第54期)
多少人背井离乡谋生计?疲于奔命的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有条件常回家看看么?一条法律的出台应该符合社会实际,应该符合大众心理,华丽的法律摆件我们并不需要
常回家看看是天经地义的,可列入道德建设范畴。
有条件且有孝心的儿女不用说也会常回家看看的,只是对于那些打拼在外的人来说,可能不是件容易的事儿,而对于父母来说,有时缺的不是钱而是与子女见面的机会。又怎么界定“孝”与“不孝”呢?有多少父母愿意把儿女推向不孝的境地?又怎么用法来约束呢?理论与现实总会有差距。
常回家看看是天经地义的,可是世界太大了,各种各种的特殊情况都有,所以虽然支持,但是要落到实处却是很不容易,谁来监督,什么人来执行?就算是有不回家看看的,又几个父母愿意把孩子曝光?我记得小时候有个典型的例子,邻居家的儿子不孝顺,把老母亲打伤,老太太就把儿子给告了,当公安来抓她儿子的时候,老太太死活不让,最后不了了之。
有条件且有孝心的儿女不用说也会常回家看看的,只是对于那些打拼在外的人来说,可能不是件容易的事儿,而对于父母来说,有时缺的不是钱而是与子女见面的机会。又怎么界定“孝”与“不孝”呢?有多少父母愿意把儿女推向不孝的境地?又怎么用法来约束呢?理论与现实总会有差距。
家庭的精神赡养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最好途径,但并不是说政府与社会在“常回家看看”方面没有责任。这部法中提到用人单位有责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探亲休假制度,也是“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应有之义。
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俗话说“养儿防老”,这里的养老养的的不仅仅是物资,更重视的是精神层次的关怀。精神赡养入法,是老人们的共同期待。但单纯依靠法律强制孝心的回归,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的精神养老问题,这还需要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共同监督管理,具有相应的道德相伴才能生效。央视《让爱回家》公益短片有句话说“别让父母的爱,成为永远的等待。”撇开法律的约束,希望子女们也能够多回家看看父母,多同老人聊聊天、叙叙旧,融洽亲情,坐实“养儿防老”。
有首歌叫做“常回家看看”,表明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后,如果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就可以诉诸法律。这既有利于老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促使儿女的孝心回归。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心走进新时代,是法治精神的升华。但是关于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文,在处罚上如何加强监督,缺乏可操作性,同时精神赡养难以量化、细化,也难以监管。
在亲情的营造上,社会是有帮助的,比如说传统节日纳入法定假日,这样在时间上为亲情的营造提供条件,让孝心的传递成为可能。特别是独生子女成为每位家庭的现实情况之后,这样的外在条件显得更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看“常回家看看”成为法律条款,其实是在营造孝心文化的刚性条款,是一种倡导,不管它实施起来多么地难以操作,但它大张旗鼓地张扬着一种孝心文化,这是当代人文伦理的一种识别码,起码是社会对老人一种精神上的慰藉,是有它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