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评论:“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你怎么看?(身边话题第54期)
做父母的都希望子女志在四方,子女越是有出息回家看看的机会就少,不然哪来的“忠孝不能双全”之说?譬如,小时认识的同龄人中在外地混出一官半职的,一年回老家一次看父母人眼里就相当的不错,多数的三年也难说回家一次,却没听他们的父母说过他们不孝顺。不信有关部门可以全国普查一下,处级干部以上(包括相当于处级级别的)到底有多少人常回家看父母,不常回家他们就是违法了?
我在发言之前先大体看了各位老师的发言,说实话,我是年轻人,我可以在这里叫各位是前辈,我想就我的亲身体会说几句:我是父母老来得女,我们家兄妹七人,逢年过节招呼吃饭了,那是很热闹的一大家,不缺人啊!可是父母生病了的时候......只有我自己在出力,哥哥姐姐象征性来看一眼就走人了。我不是要报委屈,我是实在太累了!我父母当年决定生我,据娘说是因为她怀孕后觉得换胎了,会生个闺女,爹说闺女好,老来老去在跟前指使指使顺手......于是我来到这个世上,我感谢父母给了我生命并养大了我,我知道我必须尽孝,可是在照顾父母的日子里,我是真的很累啊!我赞成把孝顺老人入法!
常回家看看不错,老人老了,需要子女的关心照顾,需要天伦之乐。可是未必非要立法吧。然而有些不孝子孙还非法办不可!!老人越来越多,好子女却越来越少,这是时代的悲哀,这是社会的弊病,要根治,是得想办法了!!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无需立法“常回家看看”,儿女远在外工作不便常回家看看,寄钱雇保姆伺候父母,不也是两全其美的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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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法的初衷大概不会错的。但是以此来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恐怕贻笑大方。中国立了这么多明明白白的法都难以执行,像这样含混不清的律条要谁来执行,怎么执行?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让一个身患重病自己都难以照顾自己的儿子经常回家看父母是不是太残酷了?让一个在新疆工作的儿子常回家看看住在山东的父母,谁给假期,谁给报销路费?!话好说,事难办。哪个父母愿意让啃老的儿女常回家啃啃?!总之觉得这事入法挺滑稽,就好像是我们的家丑一样,让人家外国人知道了肯定会笑话咱。看看中国还号称文明古国、礼仪之邦哩,结果孝敬老人还得立法才行,人没治了,法治吧。丢不丢人?!
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是做儿女的责任,天经地义,义不容辞。
孝敬父母天经地义,“常回家看看”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没有理由也不需要任何借口的用心去感受,关爱父母,纳入法律的范畴,有悖中华五千年文明古国,礼仪之国的美誉。
孝顺老人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在道德力量弱化的今天,纳入法律的范畴,是与时俱进的体现。
从整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看,是积极的,必要的、基本是可行的。就其中“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一节看。似乎有些牵强。我赞成邹仁贝的一些看法:“不常回家看父母”是否真的属违法行为?关于“常”是多久的概念,如何界定儿女是否违反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款?还有就是法律的条文对“不常回家看父母”的儿女来说,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处罚规定,其最终的处罚方式也不过就是惯常的“道德谴责”。这就犯了混淆法律与道德的忌讳,这实际上是弱化了法律的严肃性。”所以,我认为:任何法律必须是严肃的、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的。凡是缺乏‘严肃性’、‘強制性’、‘可操作性’的法律,不能算是真正意义的法律。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真的很难界定(如想常回家看,因路途远、工作忙、缺路费、没假期等原因而不能如愿,反之,一些不孝子女有可能以此为借口来搪塞父母…)。应属传统的道德范畴。而道德的养成要靠教育、靠與论、靠整个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